(网经社讯)3月14日消息,信用中国显示,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蜜源公司)因传销违法行为,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978246.60元。
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天市监处罚﹝2022﹞执一005号)显示,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传销违法行为,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共计347万余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13日。
据悉,当事人为推广其运营的蜜源APP平台,把蜜源APP会员分为“运营专员”和“VIP会员”两种级别,设定“平台——运营专员——VIP会员”的层级式管理架构;并采取团队计酬制,蜜源会员通过蜜源APP购物的,推荐其注册的会员和对应的运营专员都能从其购买行为中获取推广返利。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978246.60元;罚款500000元,罚没共计347.82万元。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获悉,蜜源APP是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打造的一款社交电商内容导购平台。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是一家集合全网优惠的社交电商内容导购平台。旗下APP于同年7月上线。